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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修订印发《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1 17:53  信息来源:石家庄殡仪服务中心

日前,石家庄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2018年出台的《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对政策依据、承办机构、骨灰海葬奖补标准、办理程序、奖补资金发放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其中大幅提升了骨灰海葬奖补标准,每安葬一具一次性补2000元。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对象为具有石家庄市户,其亲属自愿在承办机构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

修订后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项目和标准为

骨灰海葬每安葬一具一次性补2000元。骨灰的撒海工作由石家庄市殡仪服务中心组织实,其中逝者骨灰代撒费用和逝者亲属随从费用个人自行负,由石家庄市殡仪服务中心按照成本价格收取。

骨灰自然安葬:每安葬一具一次性补2000元。对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还可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及安葬仪式。

骨灰立体安葬:骨灰在民政部门所属的殡仪馆、骨灰堂安放,免费提供骨灰存放格,免除骨灰寄存,5年签订一次骨灰免费寄存协议。骨灰在经过行政许可的或当地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墓安放,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的每个格位一次性补1000,其他逝者每个格位一次性补500元。

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逝者选择节地生态安葬,除享受上述奖补政策,每具一次性再奖2000元。

《石家庄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