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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16:30  信息来源:内蒙古民政

据内蒙古民政2月16日消息,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持续加强殡葬文明新风宣传、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开展“三沿七区”违建墓地排查整治、提高历史性集中埋葬点规范力度、加快推进旗县级殡仪馆建设进度、巩固提升火化率、积极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统筹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防控工作八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全面发展。


  《通知》要求,一要加大殡葬文明新风宣传力度,在殡葬服务机构、各大经营性公墓最醒目的位置设立宣传设施,强化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引导。同时,要积极推动16个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低耗能的安葬服务;二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三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摸清“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做好督导检查,提升治理水平;四要继续对规模较大、所处位置较为明显的历史性集中埋葬点进行集中规范。同时,要结合历史性集中埋葬点现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按程序转化为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并建立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五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财政支持,加快推动旗县级殡仪馆新建、改扩建进度;六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着力巩固和提升遗体火化率;七要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有效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信息化水平建设;八要提前谋划2023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防范管理,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快研究部署,明确职责,抓紧落实。同时,要强化经验总结、创新思路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成效。自治区民政厅将采取定期调度、通报的方式实行监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