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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社会事务火化数据交换规范

发布日期:2022-06-24 16:39  信息来源:安徽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1 目的

本规范旨在描述全省范围内社会事务殡葬火化数据的交换规范,原则上遵循国家金民工程数据交换规范中关于社会事务领域殡葬管理业务的规范标准,同时考虑安徽省内殡葬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制定。
2 范围
安徽省内殡葬火化机构相关信息系统参与方,包括各地市殡仪馆,火葬机构以及各信息化系统承建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GB/T21063.4—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GB/T 30850.4-2017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第4部分:信息共享》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MZ/T 141-2019  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数据共享和交换规范》
《金民工程数据交换规范》(2020-12-30版本)
注:本规范的后续修订也将根据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更新进行合理的调整。
4 术语和定义
4.1 火化机构
拥有自建信息化系统的从事逝者登记与火化业务办理的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机构。
4.2 省级交换节点
数据交换中安徽省民政厅的前置交换服务器。
4.3 火化机构交换节点
数据交换中省民政厅为所有火化机构授权并配置的交换数据库。
4.4 省级殡葬资源库
安徽省民政厅结合金民工程建设要求建设的用于存储殡葬相关业务生产数据信息的数据库。
5 网络要求 
火化数据交换共享单位的网络要求如下:
非涉密业务信息应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传输; 
公开信息可通过互联网传输的信息共享。
6 交换系统要求 
建立交换系统实现信息在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交换,交换系统要求如下: 
提供者应建立数据共享服务,接受使用者的数据申请,用于给使用者提供数据; 
提供者建立的数据共享服务应遵循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和数据交换格式。

7 数据要求 
7.1 数据内容 
火化数据交换应从语义层面对数据内容进行规范,要求如下: 
元数据:关于数据的数据,应规范数据的标识、内容、分发、数据质量、数据表现、数据模式、图示表达、限制和维护等信息。通用社会救助数据描述应遵循 GB/T21063.3—2007第5章的要求,特定领域如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描述应遵循GB/T19710—2005第6章的要求。 
标识符:对共享数据进行唯一标识,数据标识符不可重复,宜参照 GB/T18391.5—2009中的要求执行。 
分类:应根据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将信息按一定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宜参照GB/T7027—2002第5章的原则并参照 GB/T21063.4— 2007第5章确定。 
指标:用来描述某一类考察对象的特定属性的一个或多个名称及其量化数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数据元:由一组属性规定其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的数据单位,应明确、客观,同一数据元的描述不应相互冲突。 
代码: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应全覆盖全部可能取值,代码值之间不应相互冲突或遗漏。
7.2 数据编码 
对数据进行编码应遵循唯一性、稳定性和简洁性的原则,编码方法应以预定的应用需求和编码对象的性质为基础,选择适当的代码结构。 
7.3 数据质量 
应建立数据质量评价与保证体系,对数据和元数据进行质量评价与保证,要求如下: 
规范性:数据内容的表达应符合国际、国内和行业中的标准术语(包括缩写)。暂无标准的,应尽量按照行业习惯给出准确名称。 
准确性:数据收集范围在规定的地理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应反映真实的数据情况;数据的模型、数据元、代码、标识符、格式及分类均遵循相应标准。 
完整性:数据表述全面,无字段缺失、漏项;对于有时间跨度数据,尽可能不间断收集。 
时效性:对于具有时效性数据,应明确标注数据随时间变化的频度信息
8 安全要求 
8.1 总体 
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应该满足国家对网络技术的最新技术要求,包括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技术两部分内容,总体要求如下: 
按照GB/T22240—2008第4章的要求确定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系统平台的等级; 
按照GB/T22239—2008第5章至第8章、GB/T25070—2010第4章至第10章、GB/T25058— 2010第4章至第9章的要求进行信息安全设计和实施; 
按照GB/T28448—2012第4章至第11章、GB/T28449—2012第5章至第9章进行测评。 
8.2 信息安全管理 
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共享活动中的各类信息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等级保护备案,及保证信息的权威性; 
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岗位职责、分工和技能要求; 
人员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审查、技能考核、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等。  
8.3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如下: 
所有数据应进行分类存档; 
保证数据完整性,不仅能够检测出数据受到破坏,并能进行恢复; 
保证数据保密性,实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的传输和存储的保密性; 
8.4 信息管理要求 
信息管理要求如下: 
数据字典管理:应借助数据字典统一管理信息分类、数据元、代码、标识符、元数据等; 
数据日常维护管理:应建立数据备份、恢复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共享考核绩效评价制度进行年度考核。  
9 数据交换协议
9.1 协议
系统间使用前置数据库对接方式进行数据交换。
10 数据上传流程
数据库对接方式是通过在省级殡葬资源库与各火化机构之间搭建各自的交换节点,将要交换的数据通过前置数据库进行数据上传,这种方式一般用于实现大批量的数据交换。
火化机构交换节点通过数据库对接方式与省级交换节点交换数据,在火化机构交换节点搭建一个交换库,火化机构将要上报的数据推送到省级交换节点中,由省级交换节点完成数据的抽取。
10.1 对接步骤
采用数据库对接方式进行数据交换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1)机构的梳理
为确保火化机构交换节点数据上传互不干扰,在数据上传工作开始之前需要给所有火化机构分配唯一标识并创建对应的数据库账号权限。
(2)表资源目录发布
省级殡葬资源库将需要交换的数据库表整理成表资源目录,并将此目录进行发布,告知火化机构要交换的数据资源。
(3)搭建交换库
省级殡葬资源库在省级交换节点创建相应的前置交换库数据表,火化机构交换节点建设与省级交换节点一一对应的交换库数据库表。
(4)数据交换
火化机构将需要上报的数据推送到火化机构交换节点中,省级殡葬资源库从火化机构交换节点中将数据抽取到省级交换节点中。
(5)确认机制
省级殡葬资源库会在特定时间段抽取省级交换节点数据信息(数据表上报记录总数、其中新增记录数、更新记录数、删除记录数),然后进行数据抽取。抽取过程中将进行数据校验,将验证通过的数据与异常处理数据之和与抽取数据前记录的上报数据总量进行比对,如果比对结果一致则确认此次数据上报无误。
(6)异常处理
数据上报过程中,将对数据进行校验,如校验规则触发数据异常,将反馈错误数据信息。具体内容见附录C:数据异常行为。
10.2 数据库交换参数
省级交换平台需要根据火化机构名录创建机构标识和数据库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并告知火化机构交换节点以下信息:
(1) 数据库类型
(2) 数据库服务器IP地址
(3) 数据库端口号
(4) 数据库服务名
(5) 登录数据库用户名
(6) 登录数据库密码
10.3 数据上传频率
数据交换以增量的方式进行,数据交换频率根据殡葬行业业务办理习俗习惯。在办理费用结算后的第二天进行数据上传。省级交换节点将在每日特定时间段进行数据抽取工作,抽取频率在交换机制整体稳定前将根据抽取数据的总体量情况进行变动调整。
10.4 数据异常反馈频率
数据交换以增量的方式进行,省级殡葬资源库将在每日特定时间段进行数据抽取工作,抽取时即开始进行数据校验,产生的数据异常内容将立即反馈到异常数据表中。
11 数据上传
11.1 准备阶段
11.1.1 省级交换节点
(1)省级交换节点应根据民政厅提供的全省火化机构名录做好机构代码编制工作。
(2)省级交换节点应准备用于数据交换用的交换库,安装好数据库,并为每个火化机构创建一个前置交换库,命名规则为:BYG_机构代码。然后按照附录A提供的表资源建好库表。
11.1.2 火化机构交换节点
火化机构交换节点应准备用于数据交换用的前置交换库,安装好数据库,数据库命名规则为:BYG_机构代码,然后在该前置交换库中按照附录A提供的表资源创建好库表。
11.2 运行阶段
11.2.1 省级交换节点
省级交换节点对增量数据的获取通过省级殡葬资源库交换平台配置完成,实现方式为定时ETL任务。
省级交换节点需要预先在省级殡葬资源库交换平台配置针对火化机构交换节点抽取数据的定时ETL任务,并预先分配好这些任务各自的执行节点。
11.2.2 火化机构交换节点
火化机构应按照数据上报的频率,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负责将业务系统该时间段内生成的数据推送到火化机构交换节点中。
火化机构交换节点生成数据时,每天数据记录上,都应包含“数据更新时间”、“数据操作标识”和“数据上传批次”三个字段,下面具体说明这三个特殊字段的数据计算规则。
(1) 数据更新时间取值方式:数据更新时间固定取火化机构交换节点的系统时间
(2) 操作标识取值方式:新增和修改数据为“I”,删除数据为“D”
(3) 数据上传批次计算规则:机构编码_对应表名_上传日期。
火化机构在火化机构交换节点上传数据时,只采用数据插入的方式生成新数据,不允许对火化机构交换节点上的数据做更新和删除操作。即火化机构业务系统在对火化机构交换节点上传数据时,取前一天数据,不管是新增还是修改,只要属于该天新增或修改过的数据,操作标识均为“I”,删除的数据均为“D”。
为保证数据处理性能,火化机构交换节点和省级交换节点中数据表中的数据只保留最近两个月的在线数据,超过两个月的数据需要定期清理到其他存储介质保存。
12 附录:
12.1 附录A:业务交换标准
12.1.1 火化逝者信息BYG_T_DEADPERSON
标识符 中文名称 数据类型 数据格式 必选项 备注
ORGID 机构标识 string 10 Y 见12.4 附录D
DEATHID 逝者标识 string 36 Y 火化机构逝者表主键
NAME 逝者/使用者姓名 string 100 Y 无名氏(无身份证)不传
CARDTYPE 证件类型 string 2 N 见附录12.2.2 身份证件类型代码
CARDNO 证件号 string 18 Y 无证置空
对于身份证件类型为“内地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身份证件号码值域见GB 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无名氏(无身份证)不传
BIRTH 出生日期 date YYYY-MM-DD N
AGE 逝者年龄 Number N
SEX 性别 string 1 N 见附录B,12.2.1 性别代码
NATION 民族 string 2 N 见附录B,12.2.3 民族代码
HJD 户籍所在地 string 6 N 户籍到县区行政编码
HJZZ 户籍住址 string 300 N 户籍详细地址
GJ 国名和地区名代码 string 3 N GB/T 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中规定的3位数字码
DEATHDATE 死亡日期 date YYYY-MM-DD N
DEATHADDRESS 死亡地点 string 256 N
DEATHCAUSE 死亡原因 string 2 Y 见附录B.12.2.5 死亡原因代码
DEATHDISEASE 致死疾病 string 2 N 见附录B.12.2.6 致死疾病类型
JMLX 减免类型 string 2 N 见附录B 12.2.4减免类型代码
ISYDSW 是否异地死亡 Number 1 Y 1是 0否
ADDTIME 登记时间 datetime YYYY-MM-DD hh:mm:ss N
ISCREMATION 是否火化 number 1 Y 1是 0否
CREMATIONTIME 火化日期 date YYYY-MM-DD N
CREMATIONCARDNO 火化证明编号 string 36 N
UPLOADTIME 上传时间 datetime YYYYMMDD hh:mm:ss Y
OPERATETYPE 操作标识 string Y 新增为“I”,修改为“U”,删除为“D”
TRANSFERRESULT 检验结果 string 300 N

12.2 附录B:分类代码及字典
12.2.1 性别代码
元素代码 元素名称 元素代码 元素名称
0 未知的性别 2 女性
1 男性 9 未说明的性别
12.2.2 身份证件类型代码
元素代码 元素名称 元素代码 元素名称
01 内地居民身份证 08 国际旅行证
02 香港居民身份证 09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03 澳门居民身份证 10 港澳同胞回乡证
04 台湾居民身份证 1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05 护照
06 军官证
07 士兵证
12.2.3 民族代码
元素代码 元素名称 元素代码 元素名称
01 汉族 30 土族
02 蒙古族 31 达斡尔族
03 回族 32 仫佬族
04 藏族 33 羌族
05 维吾尔族 34 布朗族
06 苗族 35 撤拉族
07 彝族 36 毛难族
08 壮族 37 仡佬族
09 布依族 38 锡伯族
10 朝鲜族 39 阿昌族
11 满族 40 普米族
12 侗族 41 塔吉克族
13 瑶族 42 怒族
14 白族 43 乌孜别克族
15 土家族 44 俄罗斯族
16 哈尼族 45 鄂温克族
17 哈萨克族 46 德昂族
18 傣族 47 保安族
19 黎族 48 裕固族
20 傈僳族 49 京族
21 佤族 50 塔塔尔族
22 畲族 51 独龙族
23 高山族 52 鄂伦春族
24 拉祜族 53 赫哲族
25 水族 54 门巴族
26 东乡族 55 珞巴族
27 纳西族 56 基诺族
28 景颇族 97 其他
29 柯尔克孜族 98 外国血统中国籍人士
12.2.4 减免类型代码
元素代码 元素名称 元素代码 元素名称
01 本地户籍居民 07 无名遗体
02 城乡低保对象 08 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的人员
03 农村五保对象 09 非本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04 城市“三无”人员 10 驻本地现役军人
05 优抚对象 11 外来务工人员
06 因灾死亡人员 99 其它
12.2.5 死亡原因代码
元素代码 元素名称 元素代码 元素名称
1 因病 5 衰老
2 自杀 6 自然灾害
3 被害 7 艾滋病
4 车祸 99 其他
12.2.6 致死疾病类型代码
元素代码 元素名称 元素代码 元素名称
01 传染病 07 心脑血管疾病
02 肿瘤 08 骨骼/肌肉系统疾病
03 血液病 09 免疫系统疾病
04 呼吸/消化系统疾病 10 其他
05 皮肤病 99
06 神经病

12.3 附录C:数据异常行为
基于各地火化机构信息化水平程度不同,数据质量存在差异,在推送过程中可能导致部分数据无法成功,为提高数据一次性成功校验几率,请在数据上传前做好部分基础性校验。未成功的数据会通过该表校验结果字段进行信息推送,请自行查找原因后再上传。常见异常行为,包括但限于以下内容:
(1) 证件重复:不同机构上传了同一证件号码的,保留第一家上传机构信息,异常反馈将告知本次上传机构第一家上传机构信息,用于线下联络信息进行核实。
(2) 无证件号码:机构上传时未做基本的数据规则校验。
(3) 证件号码格式错误:机构上传时未做基本的数据规则校验。
(4) 死亡日期、火化日期不符合基本判断逻辑和自然现象:死亡日期和火化日期超出当前日期,机构上传时未做基本的数据规则校验。

(5) 因民政部金民工程标准更新或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和交换规范的变更导致接口的变动没有进行及对上传数据就行调整。


12.4 附录D:全省火化机构收集及机构识别码(机构唯一标识)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