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提倡科学土葬 反对强制火葬
提倡科学土葬 反对强制火葬
发布日期:2021-09-10 10:54 信息来源:殡葬百科
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作者:殡葬百科(来自豆瓣)
来源:https://www.douban.com/note/716428686/
生与死是人生的两件大事。人死之后,葬在何处,如何葬法?是每个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丧葬的形式与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有密切的关系,据记载有土葬、火葬、水葬、天葬等等。解放后,中国政府为了节约耕地,提倡火葬。一些地方走向极端,采用行政手段推行火葬,禁止土葬。 从农村的现实来看, 强制火葬未必节约了耕地,科学土葬未必多占用了耕地。火葬可以提倡,但不必强制。土葬可以改进,但不必禁止。应当根据中国国情、风俗文化、地理环境和城乡区别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丧葬政策。
一、土葬是中华民族丧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葬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主流形式。从西安半坡村出土文物来看,7000年前先民们已经采用土葬形式。《周礼》规定“众生必死,死必归土”,用的是一个必字,对后世的丧葬文化影响深远。传统观念,人死“入土为安”。中国历代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传统文化观念,以孝治国,提倡土葬,禁止火葬。儒家认为自己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父母的身体发肤当然就更不能毁伤了。儒家认为火葬不但有违孝道,而且是大逆不道的事情。因而,宋太祖赵匡胤便有了禁止火葬的诏书,元朝也有禁止汉人火葬的典章,明朝有惩处火葬者的法律,清代的法律不但保留了明代的这些规定,更增加了一条“旗民丧葬概不许火化” 的规定。 有些患了左派幼稚病的人把土葬和孝道当作腐朽的封建糟粕加以反对。这样就把对土葬的认知简单化了。孝也好,忠也好,本身并没有阶级性,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核心和结晶。孝可以为封建阶级、资产阶级服务,也可以为无产阶级服务。难道因为封建阶级、资产阶级主张孝敬父母,无产阶级就要反其道而行之虐待父母吗?因为封建阶级忠于帝王、资产阶级忠于国家,无产阶级就可以反其道而行之背叛自己的国家而去充当汉奸卖国求荣吗?因此不能因为封建阶级曾经以孝治国提倡土葬,我们就把土葬当作封建的糟粕加以反对。
火葬之风源于佛教。佛教传入中国,佛教徒实行火葬,一些贫苦人无地可葬,不得已火化了之。南方水多地湿,不易土葬,故有人学习佛教采用火化,采用骨灰撒于江中的做法。火葬虽然古已有之,但从来不是主流,主要流行于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不能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火葬为由否定土葬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土葬与火葬相比更具有科学性环保性
推行火葬的初衷是为了节约耕地。但在农村强制推行火葬不但没有实现节约耕地的,同时还出现了种种弊端:
1、农村火葬并没有减少占用耕地。
由于农民受“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的影响,火化之后依然将骨灰盒放入棺材安葬,与土葬一样起立坟头,占用耕地,仅仅是棺材里的尸体多经过了一道焚烧而已!当前农村推行的火葬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土葬,没有实现节约耕地的目的。
2、增加了农民丧葬费用。
一般一个县只有一个火化场,农民几十人长途到火化场火化,要花费交通费、火葬费、骨灰盒费、排队优先费、膳食费等等。由于受“入土为安”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也很少建有骨灰堂的,即使建有骨灰堂也很少有农民愿意将父母的骨灰保存在骨灰堂。一般将骨灰运回后 再放入棺材按照传统葬礼进行土葬。这种间接土葬实际上与直接土葬相比较无疑增加了很多多余的不必要的额外的费用,造成极大的社会浪费。
3、农村火葬污染环境。
十九大提出的绿色环保理念,要求建设,绿水青山、空气新鲜的美丽乡村。而焚尸炉一开,黑烟滚滚,飘散方圆数十里。焚尸炉里冒出来的黑色烟尘与雾霾结合一起,肆虐乡里,对人体有百害而无一利。
4、农村推行火葬使党和政府脱离群众丢失民心。
如果我们在农村做一项社会调查,问你是赞成火葬还是赞成土葬,绝大多数农民是赞成土葬的,特别是中原一代汉族农民群众几乎近百分之百赞成土葬的。特别是农村老人畏惧火葬,死后不能全尸还要经受烈火酷刑,认为是惨无人道。笔者深有体会,眼见父母尸体送入焚尸炉,瞬间化为白灰,惨不忍睹,肝胆俱裂,生不如死!有些胆大的农民父母死后遵照父母遗愿夜间偷偷下葬,一些地方农村干部发现后将尸体刨出再加以火化,情何以堪?!强制火葬的做法,绝大多数农民是不拥护、不赞成、不高兴的,使群众疏远了党和政府。
5、强制火葬不利于依法治国。
我国政府是提倡火葬,并没有立法禁止火葬。也就是说,如果农民选择了土葬形式并没有违犯国家的法律。用行政手段强制农民实行火葬,实际上是剥夺了农民选择死亡后丧葬形式的权利,是政府违反国家法律滥用行政权力,这种做法不符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理念。
相反,科学土葬与强制火葬相比具有种种优越性。
首先,什么是科学土葬呢?科学土葬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不占用耕地或者少占用耕地;
第二,使用可以降解的材质做棺材;
第三,薄葬深埋。
这三条能不能做到呢?完全可以。
科学发达了,我国的北斗定位系统可以精确到厘米级。利用手机安装北斗卫星软件科学定位系统,可以使死者下葬位置精确的保存下来。完全不必要立大坟头以防坟头消失,立小坟头足矣。也可以树立小型木牌、石柱做标记,耕作时随移随插,极为方便。使用诸如速生木材,或者木屑、纸浆等做可以降解的棺材,既可以废物利用,还可以催生新的环保行业。
科学土葬具有以下种种优越性:
1、实现了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的目的;
2、减少了农村空气污染;
3、棺材尸体自然分解,转化为肥料,实现自然循环;
4、传承了中华民族形成的土葬文化;
5、薄葬可以节约费用,深埋可以不影响农业耕作。
6、符合民心民意,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7、废除强制火葬,有利于改进干部作风,拉近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8、实行科学土葬并不反对火葬,可以并行不悖,使村民有自由选择的空间。
9、反对强制火葬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
10、人死后对尸体的处理是人权的一部分,提倡火葬、土葬选择自主,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有利于树立中国在国际上的人权形象。
基于土葬与火葬相比所具有的科学性、环保性、民族性等优越性,因此提倡科学土葬,反对强制火葬。当初政府推行土葬的初衷是出于为了保护耕地的目的,既然科学土葬同样可以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就没有任何理由再动用政府的行政权力禁止土葬、推行火葬了。
三、加强对科学土葬推广火葬的领导
科学土葬和推广火葬两项工作可以有机结合, 村民可以有选择的自由,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推行某一种丧葬形式。
第一,加强对科学土葬和提倡火葬的宣传工作。
科学土葬和提倡火葬的目的就是节约耕地,不影响农业操作。向群众讲明耕地资源是不能再生的资源,要珍惜土地资源。乱立坟头,占用耕地,影响农业操作有损于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要科学土葬,不占用耕地或少占用耕地。火葬也要讲究科学,不是说火化之后就可以占用耕地乱建坟头了。有些地方把推行火葬变成了推行火化,只要是火化了,就可以用棺材土葬建立坟头了,这是本末倒置,丧失火葬的意义。
第二,制定科学土葬的标准,比如下葬的深度,下葬位置的标记方法。在农业用地里安葬越是深埋越好,但要根据地形规定具体的深度以下,以防土地耕作受到影响,或者进行土地整平时伤及地下的棺木,只要有具体的标准又同时向群众讲解清楚,群众是通情达理的,是能够接受的。
第三,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墓地,一般要规划在荒山野岭,不宜农业耕作的林地。不得违法买卖墓地,不得有钱就可以违反规定乱建墓地。要坚强对墓地的监管。
第四,要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葬俗。推行科学土葬和火葬要得到少数民族的理解和支持,依据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因地制宜。不得照搬汉族地区的做法。
第五,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没有法律依据的,政府不得强制推行。依法治国,首先是当地党委和当地政府要依法行事。不能领导的一句话就大于法,也不能政府的一个通知就大于法,更不能动用专政机关的权利强力推行没有法律依据的事。不得一刀切强制农民焚尸火化,更不准将已经下葬的棺材违犯民意挖出来焚烧。
至于城市仍以提倡火葬为主,如果有条件实行科学土葬也不应反对。国家可以利用沙漠地带建立国家公用墓地,和改造沙漠、植树造林结合起来。利用科学土葬推进沙漠治理,也许是一条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