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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市新规:人死后12小时内必须通知殡仪馆
广西百色市新规:人死后12小时内必须通知殡仪馆
发布日期:2021-09-04 11:31 信息来源:殡葬服务百科
8月31日,广西百色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21〕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公民在住所或者在单位死亡的,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应在十二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或者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
《通知》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公民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及时进行死亡登记,在十二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或者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同时办理移交手续;死者亲属将遗体运出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应制止。
《通知》第六章第三十条【服务收费】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益性公墓价格、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余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有关殡葬收费管理政策,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通知》第六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公民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暂存,并在十二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或者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没有太平间的,应协助遗属、有关人员安排遗体接运事宜。殡葬服务机构应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衔接配合,提供及时、规范的遗体接运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太平间的管理。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