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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自带骨灰盒?殡仪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70万元

发布日期:2021-08-28 10:39  信息来源:殡葬服务百科

公平竞争 和谐发展——以案说法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会面对的事情,人去世后通常被送到殡仪馆,先火化后再进行安葬。为了方便,大部分人会在殡仪馆购买骨灰盒,不过也有在其他商家已经购买了骨灰盒的情况。按理来说,不管哪里购买的骨灰盒,殡仪馆都应按规定遗体火化服务,但某市的殡仪馆却搞了个“套盒”规定。
据了解,此殡仪馆是某市区域内能够提供遗体火化服务的唯一场所,但骨灰盒等丧葬用品只要经民政部门审核并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均可销售。多年来,该殡仪馆在向丧属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对在殡仪馆外自购骨灰盒的丧户实施“套盒”制度。即丧户在向殡仪馆外的商家购买骨灰盒后,委托商家定炉火化时,殡仪馆以定炉时间准时服务等作为制约,要求该商家必须从殡仪馆再购买一个骨灰盒,不购买骨灰盒就定不到炉或不提供准时服务。

“套盒”制度一度演变成“罚款”,殡仪馆要求受委托商家缴纳“罚款”,“罚款”金额由最初的600元/次提高至1500元/次。受委托商家不管是从殡仪馆处购买骨灰盒的费用还是“罚款”,最终都转嫁由相关丧户承担。
得知这一情况,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该殡仪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处以70余万元罚款。
群众对在哪里购买骨灰盒、向谁购买骨灰盒享有自主选择权。该殡仪馆以定炉时间准时服务等方面作为制约条件,要求出售骨灰盒给该丧户的商家必须向其再购买一个骨灰盒或者缴纳“罚款”,这些费用最终均由群众承担。这不仅限制了群众的自主选择权,还加重了负担、损害了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其他丧葬用品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
死不起、葬不起的问题一直深受社会诟病,老百姓反映十分强烈。在销售丧葬用品特别是骨灰盒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或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情形比较普遍,这是《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可依据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