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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后办理丧葬费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6-14 12:07  信息来源:未知

近日有网友咨询:其想要了解参保人死亡后办理丧葬费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亲属应第一时间报所在辖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医疗卫生机构确认正常死亡后开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

二、在七日内报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死亡信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四、在处理完丧事后,可以申请领取丧抚金。丧抚金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事项如下:

1.申报人需提供:①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退休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退休死亡人员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④死亡类材料原件(正常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失踪的提供法院的判决文书) ⑤殡葬类材料原件(火化的提供《火化证》、埋在公墓的提供《公墓证》、埋葬在村里的提供《土葬证明》)。

2.如市民材料齐全,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如材料不齐全,受理机关将不予受理。①已故退休人员生前居住在市区的,可向社区居委会申请;②已故退休人员生前居住在城镇的,可向当地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申请;③已故退休人员生前在市外异地居住的,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填表。受理机关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会将丧抚金发放至已故人员社会保障卡中,请家属妥善保管好社会保障卡。


五、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2021〕18号)(以下简称:《办法》),对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由国家人社部制定下发,属于全国性社保政策文件,全国各省市均按照此文件规定执行。新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标准: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六、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本人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七、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本人4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以及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



(全文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以当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