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弱化缺失是殡葬领域顽瘴痼疾长期存在、腐败乱象多发频发的根源。深入分析研究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的核心要义、重要意义、现实表现以及强化公益属性的对策措施,着重回答好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看、怎么干”的问题,是解决好当前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课题。
一、准确把握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的核心要义
殡葬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必须全面坚持公益属性。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是指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在殡葬领域各方面和殡葬服务全链条中具有的公平性、普惠性和非营利性特征。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要从供给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对象3个维度协同推进。
二、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的必要性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殡葬工作关系民生,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针对新时代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必须推动殡葬服务供给提质增效,确保人民群众“逝有所安”。
二是加快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殡葬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曾经有一段时期部分市场主体逐利倾向突出,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殡葬行业系统性重塑,推动殡葬事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是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殡葬活动体现了群众对自然秩序的敬畏和对亲情伦理的深层诉求。必须秉持“既要物质富足、也要精神富有”的崇高追求,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着力促进殡葬文化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弱化缺失的表现及原因
(一)殡葬公共服务供给长期不足
一是殡仪馆存在逐利倾向。2025年以来,全国平均每所殡仪馆取消和降价的收费项目约10个,全国面上情况还不平衡,有的还存在较大逐利空间。二是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欠缺。全国城镇公益性公墓墓位数仅占经营性公墓的1/3。大中城市的公益性骨灰堂难以满足未来10年群众的安葬需求。农村公益性墓地多为历史集中埋葬点,“建而不管”“建而不用”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公益性生态安葬服务相对落后。2024年,我国仅有4%的逝者家属选择生态葬式,主要原因是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生态安葬奖补标准低、配套服务人文内涵缺失、政策宣传不到位,生态葬式推行缓慢。
(二)综合监管薄弱导致市场畸形发展
一是行业监管法规依据不足。1997年颁行的《殡葬管理条例》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对殡葬行业属性定位不清、服务监管存在立法空白,处罚力度弱、违法成本低,缺乏法律应有的威慑力,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二是跨部门全链条监管机制尚未建立。丧葬活动涉及领域广、监管主体多,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合力共治,但目前尚未完全建立顺畅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特别是对市场主体、黑中介、“白事”从业人员等缺乏足够监管,导致灰色利益链不断延伸,侵蚀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损害消费者权益。三是监管力量缺少有效保障。临时抽调、兼职代管成为基层殡葬管理工作的常态。有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管办不分”,容易产生利益勾结。殡葬综合执法处于“空转”状态,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现代监管技术手段应用不足,影响常态化监管。
(三)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要素保障缺位
一是财政保障长期不足。大部分中西部地区殡仪馆和县级殡仪馆均处于亏损状态,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二是用地保障尚不充分。目前我国近20个省份尚未编制殡葬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选择、准入条件、审批流程等缺乏正面清单。三是殡葬服务队伍建设滞后。全国殡葬服务机构在编人员占所有殡葬职工的比例偏低,现行薪酬体系过度强调经济指标考核,与公益服务需求存在根本性矛盾。殡葬职业发展体系不健全,尚未开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道,影响殡葬服务队伍素质水平的提升。
(四)传统观念影响殡葬公益理念普及
一是陈规陋习加重群众丧葬负担。缺乏殡葬移风易俗的正向激励机制,群众对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产生质疑。一些党员干部带头违规土葬等,造成不良效应,败坏社会风气。二是生态安葬理念难以直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受“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群众对生态安葬的接受度较低,导致生态安葬设施利用率低、维护管理不到位。
四、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的对策措施
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加强殡葬综合监管,推进移风易俗,构建殡葬治理新格局,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需要重点把握好政府主导和市场参与、公益免费和合理收费、行业自律和社会他律、尊重逝者和抚慰生者、继承传统和与时俱进这5对关系。做到“三个坚持”基本原则,即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协同,坚持保障基本、全面覆盖,坚持兜底帮扶、均等普惠。
(一)加强顶层设计,旗帜鲜明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
一是加强统领性制度设计。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二是加快殡葬法治化进程。实施好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研究论证并逐步推进殡葬法立法工作。三是加强配套制度标准建设。尽快制修订《殡仪馆管理办法》《公墓管理办法》,制定“十五五”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和国家、行业标准。指导地方加快省级配套政策法规创制。
(二)强化政府保障,坚定不移夯实殡葬事业发展基础
一是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力度。重点保障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落实和优化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将惠民殡葬政策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财政预算范围,对生态安葬给予适当奖补,对节地安葬不收取或适当收取墓位(格位)维护管理费,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差异化的补贴机制。二是优先保障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用地。以省为单位编制公益性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城镇新增殡葬用地原则上用于公益性殡葬设施的建设。提倡农村优先选择历史埋葬点和低效林地等,就近改建公益性墓地。三是因地制宜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殡仪馆“补空白”建设,切实满足合理的殡葬服务需求,做到既不少建也不多建。在大中城市加大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力度,引导其他城镇配置公益性骨灰堂。按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要求不再审批新经营性公墓,对历史存量加强综合监管。逐步将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转为公益性公墓,将农村历史埋葬点改建提升为农村公益性墓地。四是多措并举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供给力度。大力推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模式,提高生态安葬服务供给。大力推进海葬,探索节地生态安葬在纪念设施、殡仪服务和祭扫方式等方面的新举措。五是优化殡葬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以省级为单位统筹优化机构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深化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养模式,培育复合型专业人才。加快殡葬事业单位改革,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尽快打通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贯通发展通道,推动殡葬技能等级由“五级工”向“八级工”拓展。加强殡葬行业干部纪律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好“十严禁”“十必须”行为规范。
(三)落实合理收费,有的放矢打击殡葬行业收费乱象
一是分类强化基础和非基础殡葬服务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价。以省和市为单位建立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并予以严格管理,做到清单外无项目、不收费。二是做好经营性公墓限价管理工作。将经营性公墓的维护管理费用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畴,开展经营性公墓成本核算,限定价格区间,严禁以各种形式变相抬高墓价,防止出现“天价墓”。三是严格规范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收费。坚持集中采购、明码标价、公益惠民的收费原则,明确服务收费管理的执法依据。落实殡葬服务机构减项降费要求,取消多余项目、调整合并拆分项目和整改价格虚高项目。
(四)坚持严格监管,依法依规推动殡葬行业规范发展
一是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尽快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殡葬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意见,明确综合监管各成员单位的任务清单,建立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二是创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平台。加快建设全国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殡葬行业监管五级纵向贯通。三是专项整治殡葬领域顽瘴痼疾。严厉打击利用逝者及丧属信息进行牟利等行为,对非法殡葬设施建设、违规用地、乱收费等突出问题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与黑名单惩戒。四是规范殡葬监管对象从业行为。对民间“白事”从业人员加强备案管理。将失信、违规、违法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殡葬从业人员合法合规经营。
(五)倡导移风易俗,以文化人培树殡葬行业文明新风
一是增强可操作性。围绕“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殡葬新风制定具体举措,把移风易俗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二是加强正向引导。以传统节日为契机,采取文艺创作等方式,依托综合服务设施等,多渠道、多媒介、多方式加强殡葬移风易俗正面宣传。推广江苏、山东等地丧俗改革的经验做法,培育打造一批丧俗改革品牌。三是创新激励机制。注重生命文化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和价值观。对采取生态安葬的丧属,在民政系统内可探索实行经济优惠、服务优先和精神表彰等支持手段,有条件的可以由地方政府实行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鼓励举措。
(六)推进多方协作,齐心协力优化殡葬行业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位推动的常态化领导机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抓好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相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予以常态化推进。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民政等多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中的职责定位。三是推动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基层自治和行业自律作用。把坚持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作为打通基层殡葬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内容,抓好贯彻落实。统筹支持资源,培训指导民间“白事”从业人员。支持殡葬行业协会制定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诚信体系,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
(作者系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事业处处长、一级调研员付华)
来源:《民政文选》2026年第5辑
编辑:刘海飞制作:安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