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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殡仪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6-07-10 12:16  信息来源:殡葬服务百科

市民政局:

《衡水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制定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履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程序,现将市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1.告别厅(万芳厅)租赁费:500 元/次;

2.告别厅(怀恩厅)租赁费:200 元/次;

3.守灵间(腾骞厅)租赁费:130 元/天(24 小时为一天,不足 12 小时按半天计算);

4.守灵间(安梓厅、懿德厅)租赁费:100 元/天(24小时为一天,不足 12 小时按半天计算);

5.遗体整容费:30 元/具;6.遗物焚烧费:50 元/次。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上述收费标准自 2025 年9 月25 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到期前 3 个月,收费单位需按程序向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提交申请及相关定价材料。《转发〈省三厅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衡价费字〔1999〕第31 号)、《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衡发改公价〔2024〕582号)以及2015年以前批复各县殡葬服务收费文件同时废止。

(二)市民政局、市殡仪馆要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5〕727 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将包含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其他殡葬服务和商品在内的全部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纳入清单,实现所有收费项目一张清单全覆盖,清单外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三)殡葬服务经营者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水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6日